10月20日,“政治学系2021年度校庆暨教师履新学术报告会”第五场在法商北楼325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国际政治专业副研究员何明老师担任主持人与点评人,由政治学理论专业教授田锡全老师主讲,主要介绍了民国时期长江三角洲地区以及广东地区征收米捐及洋米税的过程,并从多个主体出发以长江三角洲地区米捐征收为例剖析当时中央与地方各势力的关系。
国民政府沿袭了晚清政府奖励外洋粮食进口、抑止国产粮食出口的做法,长期对洋米麦进口实行免税政策。不过,自 1929 年中国取得关税自主权之后,上海、安徽、江西、湖南等长江中下游米谷产区政商界曾多次呼吁征收洋米麦进口税,国民政府为此进行了三年多的酝酿和讨论。
最初的动议来自上海地方政府和粮商团体,农学专家也多倡议征收洋米税,主要着眼于保护农民经济、调剂国内米价。1932年10月6日至7日,由国民政府财政部主持召开的全国民食会议即提出订定洋米人口税则,利用关税政策调剂国内民食。然因把持两广的西南政务委员会反对,国民政府也不愿因粮食问题在此时引起政治纠纷,故未实行。
1933 年之后,有更多长江中下游产米省份地方政府、粮商团体、商会加入开征洋米麦税倡行者行列。先是皖、湘、鄂三省政府在年初吁请财政部兴办洋米进口税,继之湘、赣、皖三省政府主席于2月中旬会衔咨请财政部迅饬海关施行加征洋米进口税,上海市杂粮号业同业公会、上海市碾米业同业公会等商人团体接踵倡行于后。而后,从国民政府中央到地方,尤其是长江中下游诸省市政商界群起呼吁,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33年9月12日通过加征洋米进口关税原则。
陈济棠主政广东时期,洋米征税问题一开始就和广东地方当局与国民政府的政治关系演变密切相关。由于广东当时处于半独立状态,广东当局在较长的时间内在洋米进口税问题上采取了有别于国民政府的做法。而国民政府通过加征洋米进口关税后,广东当局为了与其争夺洋米税源,一改其历来反对国民政府征收洋米税的态度,先于其他省份三个月在广东全省开征洋米进口专税。广东当局同时还撇开海关,另立舶来农产品专税局,专抽舶来农产品人口税和洋米专税,洋米专税因此成为广东地方财政收入。
之后,国民政府多次与广东当局交涉洋米税政问题,却一直悬而未决。后在广东党、政、军、商等各界的一再吁请下,国民政府各院部准许广东洋米谷从限额半税记账进口到限额免税进口,几经磋商、反复,反映出了相当复杂、矛盾的心态。1934年全国财政会议时,皖湘等产米各省,以洋米税关系国内农业甚大,即曾请求中央统一征收洋米税。广州米商在经过最初的抵拒之后,因广东省征收的洋米专税事实上比海关统一征收的洋米关税要低一些,也就逐渐安于现状。
在这场国民政府中央到地方,涉及广东以及长江中下游诸省市的洋米免税风潮中,各方因立场不同、利益分歧,采取了相异的行动,由此引发的矛盾冲突错综复杂。国民政府中央相关院部对广东米荒局势的认识有一个逐步加深的过程,导致其应对举措前后有别。财政部和实业部的认识分歧,致使洋米免税令在广东的实施游移、拖延。因涉及切身利益,长江中下游政商各界自始至终坚决反对广东洋米免税。广东省政府内部、米商内部因利益格局不同,对洋米免税也有不同的主张,导致洋米免税令在广东的实施出现波折。甚至在国际上,中国开征洋米进口税,也引起了法国、泰国等国的关注和交涉。
何老师在点评环节中指出,民国时期征收洋米税复杂局面背后,反映的是国民政府仅在形式上统一的弊病——各省市之间征税的情况殊异,自然会产生一系列政治博弈。
文字 | 曹思思
图片 | 孙凌霄
编辑 | 吴宗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