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政治学系第十一期“红五月·论辩场”活动在法商北楼一楼报告厅举行。本次活动以“刺死辱母者:于欢案中的法、理、情困局”为主题,有幸邀请到了政治学系王向民教授、哲学系葛四友教授、历史学系唐小兵副教授和法学院任海涛副教授与同学们共同探讨。
活动首先简单介绍了于欢案的始末,引出了五个焦点问题:讨债方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涉案民警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情况?于欢的行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法律和舆论有怎样的关系?
通过视频,同学们进一步了解了于欢案的来龙去脉以及案发后的舆论情况。接着,四位教授先后阐发了自己对于欢案的看法,以及对相关焦点问题的见解。
首先,任海涛副教授向同学们仔细解释了四个应当注意的问题。第一,无限防卫到底是如何界定的。第二,对于“正当”定性、“过当”定量这两个“当”的正确理解。第三,“过失伤人”一词在法律中并不存在。第四,所谓“合法”应该如何看待。任老师又谈到,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就是一种西方化的过程。自1905年以来,我国不断向西方学习,在此过程中,外来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产生冲突。
针对任老师谈到的我国的法治现代化问题,哲学系葛四友教授认为,中国不仅学习德国法系,同时也学习英美法系。而英美法系中道德实际上也会影响法律,从陪审团制度就可以看出这一点。葛教授强调,法律概念本身确实推演不出伦理道德,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就是脱离道德的。古代熟人社会尤其重视伦理道德,以人情解决问题,但当今社会不可能再回到过去的熟人社会,历史的车轮是无法逆辙的。葛教授还认为,于欢案反映出的核心问题实际上是高利贷问题。高利贷现象自古有之,且必定会持续下去。关键要看法律到底能保护到哪种程度,将来法律会以何种精神来处理利贷关系,这是值得思考的。
随后,历史学系唐小兵副教授将焦点放在了地方精英阶层以及社会舆论问题上。唐老师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中,地方精英阶层起到了重要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熟人社会中这种维系治理成本低,然而如今成本更高,与此同时也并未形成一个善意的社会。法律的普遍效力低,有效性脆弱,必然引起其神圣性和正当性的弱化,这是一种恶性循环。接着唐老师又谈到伦理的问题,并将雷阳案作为案例。他告诉同学们舆论的界定有三种,即理性、民意及非理性情绪。中国是一个巨大的经验复杂体,社会舆论错综复杂,常产生专业人士与民意之间撕裂双方的情况,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最后,王向民教授主要围绕着公共事件与媒体角色展开了论述。一个事件是否能成为“公共事件”,取决于它是否能进入公众议程、是否成为一个公共议题。当今我们处于一个相对理想的生活状态中,对于政治的期望实际上远远超过了中国的进步轨迹。当下民众对于中国政治的期望和要求太急太快,应该慢慢消化,变成一种思维方式,使之成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媒体角色成为了社会运动者,它在塑造社会议题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媒体的立场使公示事件更加多元化,这种多元化是正常合理的。
在听过四位老师的精彩论述后,现场同学积极提问:民意与社会分化在裂变过程中将有怎样的发展变化?情理更多的融入司法后利弊如何权衡?几位教授对同学们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政治学系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