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谈法国大革命的思想遗产
本文原载于《东方早报·上海书评》(2015年1月17日)
崇明
沙龙会s36网站大全政治学系教授
世界政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长期关注西方近现代政治思想史与法国史,著有《创造自由:托克维尔思想研究》。
石伟杰
东方早报/澎湃新闻 记者
石伟杰:法国大革命奠定了哪些影响至今的政治观念和政治文化?
崇明:大革命首先使民族(nation)成为现代政治的决定性因素,开创了民族国家建构和民族主义的时代。法国的民族意识和民族建构在大革命前就已经经历了长期的发展,但是直到三级会议的第三等级代表在1789年6月17日宣布成立国民议会,才第一次明确宣告了民族是最高主权的掌握者。大革命延续了以国家建构民族的过程,民族的利益和统一成为政治的最高原则,无论是1791年立宪君主制的宪法还是1793年的共和制宪法都强调国家的统一不可分,1958年宪法也写入了共和国不可分割的原则。
大革命的民族建构的重要内涵是把人民与民族等同起来,确立了人民主权。在西耶斯著名的“什么是第三等级”的小册子中,他把第三等级等同为民族并号召把贵族从民族中排除出去。大革命在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摧毁特权、等级制、贵族制和君主制的方式建构了人民。革命者在很多方面有意识地进行这一人民和民族的建构,譬如1792年的普选、建立统一的国民教育体系、反对联邦主义、压制地方方言等等。革命者强调法国人要成为其他民族的榜样,他们要使法国人再生为新的民族。民族建构、人民主权、民族再生这些观念及其在法国的实践后来深刻地塑造了现代政治。
同样重要的是,法国人在1789年颁布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一起使得人权成为现代政治的基础性原则。《人权宣言》宣称对人权的忽视和蔑视是导致公共灾难和政府腐败的主要原因,人生而自由平等,政治联合的目的就是保护诸如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这些自然、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相比于《独立宣言》而言,《人权宣言》更为集中地总结了现代自然权利政治哲学的要旨,更为完整地宣告了人权的内涵及其相应的政治安排,如民族主权、权力分立等等,为现代人权话语及其政治实践奠定了基础。在各项人权中,支配大革命的主要是平等,旧制度的摧毁和共和国的建立体现了平等的激进性。对社会和政治平等的追求及相应的共和主义乃至社会主义的诉求成为大革命留给现代政治的重要遗产。
石伟杰:今天西方的人权话语相比于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宣言》有什么新的发展?
崇明:二战以后人权话语在西方不断发展,经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民权运动,人权在西方已经深入人心。今天的人权观念是近代自然权利学说和人权宣言的逻辑推演,譬如平等观念不但延伸,在大革命打破了社会等级之后,又不断突破历史在性别、职业、财富、种族、肤色、性取向等方面造成的不平等。值得注意的是,今天西方,特别是欧洲的人权话语与《人权宣言》相比存在一个重要区别。在《人权宣言》那里,只是在民主打破了等级制度,把臣民变成不受特权束缚、约束的平等公民之后,人的自由、平等、财产等各方面的权利才真正得以落实。因此,可以说成为公民是实现人权的前提。
法国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学者马南(Pierre Manent)提醒人们注意,1789年法国颁布的人权宣言的全称是“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在十九世纪,人们关注的是人权如何在民族国家和民主政治这些政治框架中得以实现,可以说权利中公民的一面胜过了人的一面。在马南看来,二十世纪下半叶之后,欧洲人越来越倾向于脱离政治框架、从普世道德的角度谈论人权,似乎人权自身就可以成为社会组织的规则,依据人权制定法律和规则的治理(gouvernance)相对于诉诸公共商议和行动的政治取得越来越大的重要性。法律和法官、专业机构和管理人员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国家、公民和政治人物的重要性则不断下降。并且,鉴于人权是自明的,民族国家是不是保护人权的根本前提,这一点也变得不那么确定,民族国家所提供的政治生活对人的构成意义更是遭到怀疑。
近二十年来,欧盟不断制定规则来更全面、更细致地落实人权,试图通过这些规则取代各民族内部的政治商议,并要求各民族接受这些规则对其主权的限制。因此欧盟有某种倾向成为具有其自身运作逻辑的、非民主的官僚机构。可以说,在今天的欧洲,人权政治对民族和民主均构成了某种挑战,在高扬抽象普遍的人的同时开始忽视公民。应该说,今天的人权实践在很多方面更好地表达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但过度发展的人权话语带来的非政治性也是当代人权实践的一个重要挑战。
石伟杰:法国大革命成为现代历史的奠基性事件,除了以上谈及的政治观念和政治文化外,还有什么重要内容?
崇明:革命政治和革命行动同样造成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事实上,我们看到革命的实践与革命的原则和观念之间产生了巨大的落差。鼓吹人权的革命造成了对人权的严重践踏,追求自由的革命最终建立了强大的专制。死于断头台的罗兰夫人的名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恰切地概括了大革命的悖论。然而革命的暴力和恐怖恰恰成为大革命留给后世最重要的政治文化遗产之一。大革命特别是雅各宾主义体现出鲜明的唯意志主义特征,革命者试图通过他们的意志和行动来埋葬旧制度、创造新法国,实现民族再生。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不惜运用暴力来摧毁所有障碍和敌人。在法国大革命中,产生了借助意志和暴力来迅速夺取权力和建立新的政体和社会的政治行动方式,出现了藐视传统、道德和生命而敢于以流血的行动实现革命理想的革命者。在十九、二十世纪,作为唯意志主义政治行动方式的大革命产生了许多追随者。布尔什维克在一定程度上以雅各宾人的继承者自居,当然在他们看来,他们要完成比雅各宾人的理想更为伟大的革命。
石伟杰:法国大革命中,出身司法界的革命代表和领袖为什么没能把革命引导到宪政和法制的轨道上?它的暴力化是如何形成的?
崇明:这是因为大革命的政治动力和政治文化要远比法律职业的司法文化更为强大。需要指出的是,作为职业团体的律师和法律人也是旧制度团体结构的一部分,而随着大革命对旧司法制度的废除,他们当中的很多人也成为大革命的牺牲品和反对者。这些司法精英在旧制度中曾希望能建立起独立于政治权力的司法体系,由他们捍卫王国的基本法,这一想法完全被大革命抛弃了。事实上孟德斯鸠的权力分立和制衡很快就在革命中走向失败。革命者对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民族和人民主权的信念使他们无法接受英美宪政的权力分立,相反他们认为承担了人民主权的立法机构必须掌握绝对的权力,并且由于立法机构代表了人民利益而不需要什么约束;他们否定了议会的两院制,限制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参与,拒绝司法独立,压制结党结社,控制教会。主权对人权构成了潜在威胁。这里我们显然可以看到旧制度绝对主义王权的政治文化的某种延续。
美国1787制宪的重要关切是限制权力来维护人权,而法国革命制宪的追求则首先是建构权力来实现人权,甚至是通过民族的再生带来法国人的再生。革命者强调人民主权的至高性和绝对性的目的是确立立法机构的神圣性,但是,悖谬的是,这一人民主权却对立法机构构成了威胁,因为立法机构只能代表人民而不是人民本身,而一旦立法机构被认为背叛了人民,则人民自然有权利建立新的立法机构取而代之,因此民众起义和革命获得了正当性。正是在法国革命对民族和人民主权的绝对主义理解里、在人民主权与立法机构的张力里埋藏了暴力的可能。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这一政治文化注定会导致暴力。大革命暴力的不断升级至少还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首先,革命对君主制和贵族制的颠覆引发了国内外对革命的不满,法国和欧洲的保守势力和反革命势力对革命的挑战造成的危机形势是激化暴力的重要因素。大革命传统左翼史学通常诉诸形势,也就是反革命威胁来解释乃至辩护暴力和恐怖。这显然是理解恐怖的一个重要方面,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形势往往并非某种客观存在,它首先是各方面的政治决策的结果,其次对它的危险性的判断往往是主观的。国王对革命的抵触,特别是1791年的国王逃跑事件强化了民众对反革命的愤怒,而革命者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决策失误也导致了形势的恶化。譬如制宪议会把天主教会国有化的政策导致了教会的分裂,而考虑到当时大多数法国人特别是农民仍然是天主教徒,教会的分裂必然带来社会的分裂。1792年路易十六希望发动战争,借助欧洲的军队把自己和法国从革命中解放出来,但是布里索等吉伦特派也期待通过战争来巩固革命和他们自己的权力,甚至建立共和制。然而,战争的爆发和法国最初的失败导致形势迅速恶化。可以说,在战争的问题上,革命者自己制造了不利于自己的形势。这一定程度上是因为革命引发的权力和意识形态斗争构成了某种革命动力,在这一动力中,激进立场往往有助于取得支配性的地位和权力,而温和派则通常沦为革命清洗的对象。这是理解革命暴力和恐怖时需要注意的另外一个因素。在鼓吹战争时,布里索宣称战争将是实现“普世自由”的新十字军东征。也就是说,在欧洲人民的支持下,法国的革命战争必然取得胜利,在整个欧洲实现自由和革命理念,这将确保大革命的胜利和吉伦特派的领导地位。我们看到革命弥赛亚主义与权力计算交织在一起,并行不悖,在1793年的恐怖政治的发展中同样可以看到这一点。
石伟杰:那么,法国大革命的暴力现象对思想界产生了哪些重要的影响?
崇明:暴力问题成为思想界思考大革命的重要基点。革命中不断升级、难以驾驭的暴力成为大革命最显著的特征之一。革命者保守派和反革命者往往由此来辩护他们对革命和启蒙的否定,不过在他们不无片面的论述中也确实可以看到某些对大革命的敏锐理解。
作为大革命的观察者,记者、保皇党人马莱·杜庞(Mallet du Pan)分析了恐怖发展为某种政治统治形式背后的逻辑。在他看来,恐怖的建立首先是出于革命者对革命的敌人的恐惧和仇恨,但是在征服敌人之后,革命者继而产生了对革命者自己或者说对他们的朋友的恐惧,这使恐怖变得更为狂暴,他们因为害怕自己被恐怖吞噬而加剧恐怖,为了不被杀而杀人,为了保住自己的姓名而成为独裁者,不断把斗争推进下去。杜庞看到了革命斗争常态化的机制:革命必然产生敌人,而在敌我对立的革命环境中,对阴谋和潜在敌人的恐惧会把并非敌人的人指认为敌人。某些革命者出于其真实的或者是为了推进革命而展现出来的激进立场需要敌人的存在,因此他们会创造敌人甚至把朋友转化为敌人。一旦革命发展到这个阶段,革命者为了避免自己被指控为革命的敌人,也就是说为了自己的安全而必须竭力掌握甚至垄断权力,因为他们一旦权力旁落则可能沦落为革命的敌人而遭到清洗。于是恐怖统治导致掌权者不得不出于自保而不断维系甚至扩大恐怖,维持例外和战争状态,否则它就失去了存在的正当性。
另一位著名的反革命思想家迈斯特指出革命具有某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力量,所有自以为领导革命的人都成为革命的牺牲品,“丝毫不是人领导革命,而是革命利用人”。当然,在迈斯特看来,大革命的疯狂不过是上帝对人的罪的某种惩罚,这种罪既包括启蒙及其追随者革命者的渎神和僭妄,也包括君主和贵族的腐败与堕落。不过他认为,法国人在革命的惩罚和牺牲中为他们的罪付出代价后将会得到拯救,法国将重新恢复教会和君主制的统治。显然,这种理解完全是迈斯特的神权政治思想的一厢情愿,不过左派思想传统也在很大程度上把革命暴力理解为惩罚、牺牲和再生的途径,虽然这一再生与神意无关,而是指向共和国和社会的更新。值得注意的是,雅各宾主义暴力虽然激发了十九世纪的革命和革命者,但也同样引起了左派的反思。十九世纪后半期,乔治·索雷尔对雅各宾主义暴力提出了批判,认为这种国家主义的暴力不过是旧制度专制和国家理性的延续,最终只会带来寡头统治的野蛮,以另一种形式继续不平等。在索雷尔看来,试图通过暴力革命或者以普选和议会制夺取政治权力的社会主义者都陷入了幻想,因此应该诉诸普遍罢工来毁灭国家机器并且把权力分散到工会和工人组织当中。姑且不论索雷尔本人的非政治的工会主义是否也是一种幻想,但是他颇有见地地指出雅各宾主义和人民主权意识形态背后隐藏着国家主义和国家崇拜。
革命暴力所体现出来的权力滥用成为自由派反思大革命及其政治文化的出发点。这里仅仅以贡斯当为例加以说明。贡斯当是大革命的观察者,督政府统治时期在巴黎经历了革命后期的动荡。革命暴力,特别是恐怖使他认识到必须对主权加以限制。法国革命者认为只要把主权从国王转移到人民那里就可以解决权力的专断和滥用问题,但是在贡斯当看来,不应该仅仅关注掌权的手,还应该对权力本身加以限制。他并不否定人民主权的正当性,但他强调必须限制权力以确保个体在各方面的正当权利和自由。同时他批评了雅各宾激进的公民美德政治,提出了著名的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的区分。他提醒人们,以政治事务占据公民生活、以城邦利益支配个体利益的古典城邦政治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因为在现代,社会分工日渐复杂,个体意识不断强化。
不过贡斯当并非仅仅是现代人的个体自由或消极自由的提倡者,他同样指出了政治自由和政治生活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共和国政府应该通过选举、代议制等方式来吸引公民参与政治,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要做到这一点,贡斯当告诫共和国政府要把革命习惯从政府中清除出去。自由的最终确立在于结束革命,而结束革命不仅仅意味着支持革命的人掌握权力、革命原则得到承认,更重要的是政治的运转必须在宪政秩序中进行,而不能诉诸专断这一革命习惯。革命习惯意味着“颠覆所有原则,败坏一切舆论”。在贡斯当看来,当时督政府的最大危险,是诚实的人运用革命手段或者专断来打击革命的敌人或者极端激进派。他甚至认为,为了美德而发动革命,要远远危险于为了犯罪而进行革命。罪犯发动革命,无论其目的还是为达到这一目的而采取暴力和专断的手段,都会受到人们的谴责;而诚实的人为了公义而采取暴力和专断的手段,则会使人们认为专断本身可以是正当的政治行动方式。如果无论是当权者还是民众都习惯于通过专断手段来解决问题,那么正义和自由则永远无法建立,宪政本身也会成为专断的牺牲品,因为专断永远和自由的原则对立。
贡斯当也谈到了被用来为专断和恐怖进行辩护的形势问题,但是他认为人们往往会滥用形势作为专断行动的借口。事实上,形势往往是某些派别制造出来的,从而使他们能够更堂皇地以人民、自由和祖国为名义来确立他们的统治。贡斯当要求法国人反对专断本身,而不只是反对某个特定的专断手段,不反对专断本身的人会认为专断始终是必要的,这使得自由需要的稳固秩序和形式永远无法实现。因此贡斯当指出先要放下专断这个武器本身。贡斯当思想的一个重要主题就是反对无限制的权威,具体来说,就是无限制的人民主权。正如前面提到的,他一再强调要限制的是人民主权这个武器本身,而不只是使用武器的手。革命暴力促使贡斯当将其思考放在如何理解政治权力的正当及其限度上。